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强调竞业限制不应被滥用。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清理,整合了原有的四个劳动争议方面的司法解释股票配资选一起配资网,并于2021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近两年来,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上升,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共21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竞业限制约定泛化和滥用问题进行了规制。
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目的是避免恶性竞争,这项制度旨在平衡保护用人单位经营权与劳动者择业权。在制定过程中,最高法坚持既保护用人单位竞争优势又畅通人才自由流动的理念。根据《解释二》,如果劳动者未接触或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即使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也不生效,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对于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的劳动者,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应与其知悉或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出部分无效。此外股票配资选一起配资网,《解释二》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与竞业限制人员约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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